穗府規〔2018〕1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人力三輪車上道路行駛范圍的通告
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六條和《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三十四條的有關規定,現將廣州市禁止人力三輪車(市政、環衛等單位作業需要和區人民政府劃定的專業批發市場園區范圍內運輸、配送需要的除外)上道路行駛的范圍通告如下:
廣州市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行政區域內以及白云區、黃埔區行政街轄區內。
本通告自2018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