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一、背景
2016年,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了《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放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條件的意見》(穗府辦規[2016]8號),按照市政府關于放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條件的指導思想,我局于2017年2月出臺《關于促進科技園區、孵化器、眾創空間和天河中央商務區企業注冊登記便利化的意見》。
二、主要內容
政策主要圍繞著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擴大涵蓋區域,將天河中央商務區納入注冊登記便利化的范疇,至此,注冊登記便利化覆蓋了科技園區、孵化器、眾創空間以及天河中央商務區4個區域。二是釋放場地資源,通過增加“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作為相關場地證明資料報工商部門預審”等內容,解決了部分歷史性建筑未辦理產權證而無法實施“一址多照、集群注冊、卡位注冊”政策的問題。三是減少審批環節,不再要求科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出具場地使用證明,直接由園區運營機構出具即可。四是放寬經營期限,不再按照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的期限來劃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經營期限。
三、新政亮點
修訂后的意見在全省率先破冰“卡位注冊”和企業住所登記改革,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了有力支撐,實施以來深受廣大園區企業的好評。目前,我局已為全區8家科技園區(含分園)、58家孵化器及眾創空間完成資料采集備案,為2000多家企業辦理了注冊登記。
下一步,我們還將探索試行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申報承諾制改革,進一步放松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準入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