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313號)的有關要求,現對《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嚴厲打擊在本市水域非法裝卸排放建筑廢棄物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告》修訂背景和依據
原有《通告》于2014年2月1日實施以來,作為規范性文件,為各區政府與相關職能部門打擊在本市水域非法裝卸排放建筑廢棄物行為提供政策依據,對加強建筑廢棄物水上運輸中轉碼頭、臨時裝卸點、運輸車輛、船舶的管理和規范建筑廢棄物水上運輸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國家、省、市對建筑廢棄物水上運輸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以及建筑廢棄物水上運輸管理工作的推進,對此,在對原有《通告》進行分析總結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工作經驗,按照國家、省、市對建筑廢棄物水上運輸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對原有《通告》進行了修改完善。
二、《通告》主要內容
《通告》共八條。主要內容包括:《通告》適用范圍,建筑廢棄物水上運輸中轉碼頭和臨時裝卸點的選址建設和使用事宜,對建筑廢棄物水上運輸人、運輸船舶和消納場地等的管理要求,建筑廢棄物水上運輸違法行為舉報熱線。
在原有《通告》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適用范圍;細化對水運中轉碼頭與臨時裝卸點的建設與使用要求,以及利用堤岸建設臨時裝卸點的具體細則;明確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從而提高對嚴厲打擊在本市水域非法裝卸排放建筑廢棄物行為的要求,加強打擊力度。
三、《通告》主要特點
(一)多部門參與助力
(二)多方面多手段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