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告》(下稱《通告》),現就有關內容進行說明:
一、制定《通告》的目的
廣州市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生活垃圾處置。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取對提高生活垃圾處理和環衛保潔水平起到了積極作用,為創造“干凈、整潔、平安、有序”城市環境提供了保障。本《通告》作為我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費依據,可確保該項收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制定《通告》的依據
(一)《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城市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收費標準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二)《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和清潔衛生費。”
(三)《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第二款:“本市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易于收繳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三、《通告》的主要內容
一是規定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專款專用。明確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生活垃圾的處置。
二是規定了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取主體和使用主體。明確由環境衛生專業服務單位負責收取后上繳至本區財政管理使用,與環境衛生清潔服務費一并收取。
三是規定了收取對象。收取對象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含農村地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個體戶、居民戶和暫住人員。
四是規定了收費標準。
四、《通告》的新舉措
《通告》延續了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告》(穗府規〔2017〕11號)的內容,本次修訂主要制定了兩項新舉措:一是完善了收費對象,將社團組織納入收費范圍;二是擴大了減免收益群體,將享受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群體從“持有效《低收入困難家庭證》的居民戶”修改為“持民政部門核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證,低收入困難家庭證以及特困供養證的困難群眾”,使受益面得到了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