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廣州市政府發文公布,《廣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記者留意到,辦法其中特別提出,文化主管部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實行分類保護,對瀕臨消失、活態傳承較為困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實施搶救性保護;市級、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應當在本地傳承100年以上;市級、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傳承譜系不得少于三代;同時,鼓勵、引導中小學校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納入素質教育體系等。
市、區應設非遺展示場館,建立市級非遺專家庫
辦法主要針對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認定、保存、傳承、傳播、利用等保護活動以及相關管理工作。其中指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應當專款專用,并接受文化、財政、審計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市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市統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系統,建立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庫。
本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含瀕危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實行名錄管理制度,包括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名錄。
辦法還要求,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置非物質文化遺產綜合展示場館,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置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館,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逐步設置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場所。
非遺項目分四類保護,代表性項目本地傳承超百年
辦法要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實行逐級申報制度。市級、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要求在本地傳承一百年以上等5個條件。
文化主管部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實行分類保護,主要包括四類:對已喪失傳承人、客觀存續條件已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實施記憶性保護,通過收集文字、圖片、音像等相關資料和實物,建立檔案庫;對瀕臨消失、活態傳承較為困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實施搶救性保護,制定搶救保護方案,優先安排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并采用技術手段,全面、真實、系統地記錄、整理代表性項目的內容、表現形式、技藝流程以及代表性傳承人掌握的相關知識和技藝等;對具有廣州特色的傳統技藝、傳統美術、嶺南中醫藥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實施生產性保護,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集中、特色鮮明、形式和內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區域實施區域性整體保護,探索建立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的文化生態保護區及其保護扶持機制,并將涉及特定空間載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內容依法納入城鄉規劃。
同時,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采取措施,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所需的瀕危原材料,禁止或者限制開采、采集、捕獵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密切相關的珍稀礦產、植物、動物等自然資源;鼓勵種植、養殖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所需的天然原材料,或者開發、推廣、應用相關天然原材料的替代品。
代表性傳承人譜系不少于三代,鼓勵非遺納入素質教育
辦法要求,市級、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傳承譜系不得少于三代,市級代表性傳承人從藝時間不得少于15年,區級代表性傳承人從藝時間不得少于10年等。屬于家族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已經具有代表性傳承人且具有傳承能力的,原則上不再從該家族中評定新的代表性傳承人。
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向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發放年度補助經費;應當每兩年組織專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開展評估。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如有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傳承義務,被追究刑事責任等情況,將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資格。
辦法還要求,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重點扶持和培養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和后繼人才。其中,教育部門要鼓勵、引導中小學校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納入素質教育體系,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專業納入城市扶持專業目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支持、引導技工院校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專業或者課程,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能人才。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專業或者課程;通過減免學費或者給予助學金、獎學金等措施,鼓勵學生學習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專業。
辦法同時還鼓勵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社會性基金,撰寫和出版非物質文化遺產專著,捐贈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和實物,建立保存、展示、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藝術館、展示館、博物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