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印發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
“堅持產業第一,制造業立市”,廣州陸續打出政策供給組合拳,廣州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其中提到,鼓勵“鏈主”企業、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中小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產業項目納入新型產業用地(M0)試點范疇,并鼓勵各區建設符合產業導向和政策要求以及所在區關于稅收、經濟貢獻和成長性等方面標準的工業大廈和高標準廠房。
據悉,《辦法》曾在2019年4月印發實施,對支持廣州工業用地提高利用效率與產業發展起到了較大促進作用。本次印發的《辦法》在保持政策總體方向和主要框架的基礎上,對部分條款進行修訂完善。
?推動新型產業用地項目集聚發展
2019年4月,《辦法》正式印發實施時,其中新增了一種工業用地——新型產業用地(M0)。
新型產業用地(M0)是指為適應創新型企業發展和創新人才的空間需求,用于研發、創意、設計、中試、檢測、無污染生產等環節及其配套設施的用地,是在傳統三類工業用地[一類工業用地(M1)、二類工業用地(M2)和三類工業用地(M3)]之外,近年來新出現的工業用地類型。新型產業用地因為土地利用效率更高、更能匹配創新型產業發展需求等特點受到廣泛關注。
此次印發的《辦法》明確提出,鼓勵符合廣州市產業導向和政策要求的“鏈主”企業、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中小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產業項目納入新型產業用地(M0)試點范疇。
為了完善產業用地配套設施,提高園區綜合運營水平,本次《辦法》將普通工業用地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的比例統一提高至15%,同時規定:同一土地使用權人位于同一工業產業區塊內,且位置相鄰的多宗國有工業用地,可以統一規劃布局、適度集中建設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
值得留意的是,此次印發的《辦法》規定,新型產業用地(M0)在工業產業區塊內選址的,用地面積控制在本行政區工業產業區塊總面積的10%以內。選址位于廣州空港經濟區的,用地面積控制在廣州空港經濟區工業產業區塊總面積的10%以內。此前《辦法》則要求,新型產業用地(M0)在工業產業區塊內選址的,用地面積控制在所屬工業產業區塊面積的10%以內。
這意味著,在選址范圍方面,新的《辦法》將工業產業區塊內10%的比例限制由按單個區塊計算調整為按各區產業區塊總面積計算,有利于新型產業用地項目進一步集聚發展,形成規模效應。
?鼓勵各區建設工業大廈和高標準廠房
此前《辦法》要求,制造業企業在工業產業區塊范圍內國有普通工業用地上已確權登記的產業用房,可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轉讓,最小單元的建筑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產業用房分割轉讓的比例不超過總計容建筑面積在扣除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計容建筑面積后的60%,本次修訂明確還可以“間”為基本單元進行分割登記、轉讓。
此次印發的《辦法》進一步提出,鼓勵各區、廣州空港經濟區組織建設符合《廣東省高標準廠房設計規范》、廣州市產業導向和政策要求以及所在區關于稅收、經濟貢獻和成長性等方面標準的工業大廈和高標準廠房。
工業大廈和高標準廠房內產業用房分割登記、轉讓的比例上限和不得再次轉讓的年限可進一步放寬,具體由各區、廣州空港經濟區在出讓土地時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