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兩年開展一次評估
哪些藥店買藥可用醫保統籌支付?廣州醫保“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啟動評估啦!5月16日,廣州市醫療保障局在市政府網站發布關于開展“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雙通道”藥店)評估的公告。為推動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簡稱談判藥品)順利落地,充分保障患者合理合規用藥需求,根據省市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要求,據公告,醫保部門原則上兩年開展一次評估,接受定點零售藥店申報,確定一批資質合規、管理規范、服務良好、信息可溯的藥店確定為“雙通道”藥店。醫保部門同時公布了對申報的條件和程序,下周一起,將開始接受藥店提交申報材料。
越秀區將分布最多“雙通道”藥店
公告稱,在全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范圍內,將按照合理布局、有序競爭、優化服務的原則,經評估將資質合規、管理規范、服務良好、信息可溯的藥店確定為“雙通道”藥店,“雙通道”藥店評估原則上兩年開展1次。
綜合考慮全市參保人就醫區域分布和購藥便捷性確定“雙通道”藥店數量,各行政區首批“雙通道”藥店不超過以下數量:越秀區8家,海珠區4家,荔灣區、白云區、天河區、黃埔區、番禺區各3家,增城區、花都區、南沙區、從化區各2家。連鎖藥店或同一法人的單體藥店全市最多報名6家,每個行政區最多中選1家、全市最多中選3家。
申報相關細則
簽約醫保定點滿3個月藥店可申報
公告顯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可自愿申請參加評估:
一是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無不良經營記錄,自申報之日起前1年內,無本市行政處罰、醫保協議違規處理情形(成立不足1年的,按實際時間起算);簽訂醫保定點服務協議已滿3個月。
二是配備本市“雙通道”藥品品種的備藥率原則上不低于20%,且與“雙通道”藥品生產企業(含進口藥國內總代理)或其一級經銷商簽訂供應保障相關協議。如果行政區內申報藥店均未達到備藥率指標的,可適當下調該行政區內備藥率指標。
三是藥學及相關專業的專職駐店人員不少于3名,其中專職執業藥師至少2名,并保證營業時間內至少1名執業藥師在崗審方。
申報藥店需要承諾“雙通道”藥品零售價格不得高于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掛網采購價格;還需要具有與“雙通道”藥品倉儲配送相適應的物流及冷鏈條件,同時配備并運行具有藥品信息化追溯、患者直接結算功能的藥店信息系統,藥品購、銷、存數據已上傳至省(市)藥監平臺。
評估過程將進行實地核查
符合條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的定點零售藥店,按規定一次性提供申報材料、完整承諾相關事項后,評估進入綜合評價環節。評估小組將對申報藥店提交的書面材料進行綜合評分,并按照行政區將綜合評價分數由高至低進行排名,根據最終排名和“雙通道”藥店數量上限確定“雙通道”備選藥店名單。
市醫保部門對“雙通道”備選藥店進行實地核查,主要查看提交材料的原件及現場實際情況、備選藥店日常經營情況等。經核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所提交材料不符或有其他嚴重違規問題,取消評估資格。
入選藥店名單將通過市醫保局網頁對外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舉報或收到舉報但經核查不影響結果的藥店確定為本市“雙通道”藥店。
公示期間收到舉報并經核查發現不符合條件情況的,取消相應藥店評估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