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為加強和規范增城區流轉林地經濟補償資金和管護經費的使用和管理,保護流轉林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加強流轉林地管理,提高流轉林地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桉樹林退出和改造工作方案(修訂)的通知》(增府辦函〔2021〕2號)要求,參照《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和管護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穗林業園林規字〔2019〕1號)的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增城區林業和園林局制定了《增城區流轉林地經濟補償和管護經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
二、編制依據
1.《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桉樹林退出和改造工作方案(修訂)的通知》(增府辦函〔2021〕2號);
2.《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文呈批表》(辦文編號[2020]1049號);
3.《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和管護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穗林業園林規字〔2019〕1號)
三、目標和任務
加強和規范增城區流轉林地經濟補償資金和管護經費的使用和管理,保護流轉林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加強流轉林地管理,提高流轉林地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文件主要內容和條款的說明
《辦法》對流轉林地(非生態林部分)經濟補償金的發放和管護經費的使用進行明確和規范,主要內容有:
(一)流轉林地基本情況
截至2019年底,增城區已流轉到政府的林地約11.4萬畝,其中已調整為生態公益林約8萬畝,未調整為生態益林約3.4萬畝。區林業和園林局將年度未調整為生態公益林的流轉林地經濟補償資金和流轉林地管護經費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全部資金由區財政投入。
(二)流轉林地經濟補償金標準和管護經費標準
2020年起,全區林地流轉到政府管理后原則上不再調整為生態公益林,但參照廣州市市級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即2020年補償標準為85元/畝?年,并根據廣州市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的調整而調整。為解決歷史問題,2011年至2019年期間未調整為生態公益林的流轉林地參照上述標準進行一次性補償。另外,流轉給政府管理后,政府支付每畝每年30元租金。
區林業園林局安排下屬事業單位區林業和園林技術推廣中心(下稱“推廣中心”)負責全區流轉林地的經營管理。區財政按60元/畝?年的標準安排管護經費(按國有林場的管護標準執行),并根據廣州市生態公益林管護標準的調整而調整,管護面積以實際流轉的林地總面積計算。
(三)管護經費的使用
流轉林地管護經費中72%專項用于管護人員經費,包括管護人員工資、辦公費用及管護工具的購置費用等。流轉林地管護經費中28%專項用于流轉林地管理經費,主要用于林地流轉管理管護工作、采伐跡地驗收、林地勘察調查與落界、流轉林地林分改造、撫育、示范區建設、林業有害生物防治、信息系統建設、森林生態環境監測、森林生態技術研究和推廣、技術培訓、宣傳、第三方評估、規劃、檢查驗收協調管理等支出。
(四)有效期。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名詞解釋
1. “流轉林地”是指依法流轉給政府經營管理的林地。
六、解讀途徑、時間
1.常態化解讀
時間:工作日上班時間
途徑:電話、QQ群等
解讀單位:增城區林業和園林局
地址:廣州市增城區增江街蕉石嶺公園林科所辦公室
電話:020-32634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