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和目的
政府特殊津貼制度是對高層次人才的一項獎勵制度,是黨和政府關心愛護廣大高層次人才,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國務院特殊津貼制度已實施多年,我區從1997年起對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給予特殊津貼,當時開創了全國區縣一級選拔激勵本地優秀人才的先河,并得到了原國家人事部和省、市相關部門的高度評價和經驗推廣。截至目前,區政府先后選拔和表彰了9批共349人次享受區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為大力實施人才強區戰略,繼續把珍惜人才、關愛人才的優良傳統保持下去,不遺余力地發現、培養、吸引和服務人才,鼓勵和支持各領域優秀人才為荔灣大招商、大建設、大發展多作貢獻,在總結原管理辦法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區的工作實際,我區對2016年印發的《荔灣區享受區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管理辦法》進行了優化并重新印發。
二、政策內容
《荔灣區享受區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管理辦法》共七章內容:第一章明確制定的目的、組織實施單位和區特貼人員產生方式;第二章明確區特貼人員每次選拔的數量和范圍;第三章明確區特貼人員的選拔條件;第四章明確區特貼人員的選拔程序;第五章明確區特貼人員的津貼標準及待遇;第六章明確區特貼人員的管理及配套政策;第七章明確特殊津貼經費的資金來源、文件有效期等。
三、政策亮點
(一)選拔對象突出廣泛性。《荔灣區享受區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管理辦法》明確凡是在本區屬事業單位、在本區注冊或納稅的企業以及特殊的區域性機構中,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法律、金融、建設、藝術、體育、烹飪、手工藝品制作等領域,為本區的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者、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均可申請享受區政府特殊津貼,涵蓋范圍較為廣泛。
(二)選拔條件突出科學性。荔灣區享受區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條件,充分調研參考了國家及省政府特殊津貼制度,緊貼我區實際情況,并按照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意見、各街道辦及公眾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保證選拔條件表述科學、準確。
(三)選拔流程突出規范性。《荔灣區享受區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管理辦法》對推薦選拔為享受區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具體流程和程序進行了明確,規定了推薦單位、主管部門和審核部門的職責,強調要經過初審、擬定、審定等環節,確保選拔過程規范、嚴謹、有序,選拔結果公平、公正。
(四)配套政策突出服務性。《荔灣區享受區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管理辦法》明確建立聯系制度,通過座談會和走訪等形式,了解享受區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工作、生活情況,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關心、支持他們的工作,并積極推薦他們參加各級高層次人才選拔,堅持用事業、感情和待遇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