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
【文字解讀】
一、背景原因
《廣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和評標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于2020年2月6日起施行,《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廣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專家的考評辦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6〕7號)和《廣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和評標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關于整合專家資源的要求及《關于重申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內項目和使用國有資金等項目的評標評審專家應從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中抽取的通知》的專家抽取規定,已將原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信息推送至省綜合庫并正式從省綜合庫抽取使用。即整合進入省綜合庫,本市原評標專家庫不再單獨設立,按照省綜合庫的相關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包括征集、抽取、日常考評、退出等),原《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管理辦法》已無存續必要。
二、廢止后關于評標專家管理主要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3.《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
4.《廣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和評標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
5.《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廣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專家的考評辦法》
三、解讀途徑
市政府門戶網站、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
四、解讀時間
在文件正式頒布后3日內,通過解讀途徑對社會公布解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