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制定目的是什么?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提高鄉村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收入水平,發揮我市最低工資的保障作用,凸顯鄉村公益性崗位“兜底線、救急難”屬性,為穩就業發揮更大作用。
二、《通知》制定依據是什么?
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457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進行編制。
三、《通知》主要內容是什么?
對《廣州市增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增城區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增人社規〔2021〕1號)中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作出調整,由原來的用具體數額表述調整為用計算公式表述,與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保持同步。調整后,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按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每小時不高于小時補貼標準,小時補貼標準=廣州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8小時),每天不多于8小時,每月不多于月計薪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