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為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匯總清單
為深入推進我市“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效能、優化行政審批環節、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2016年以來,市政府決定清理規范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前已分三批對審批中介事項開展清理規范,先后以《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79項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穗府規〔2016〕9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71項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穗府規〔2017〕15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三批清理規范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穗府規〔2018〕3號)等文件公布。經與有關部門反復核實,市編辦匯總形成了保留為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共96項。更多>>
一、本次公布的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構、機構性質、服務時限等要素。
二、各部門要在本通知印發后10個工作日內,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和網上辦事大廳公開本部門正在實施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并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認真聽取社會各方面對相關中介服務事項進一步清理規范的意見建議,對取消后更有利于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的事項,應進一步加大取消力度;對改由審批部門委托開展技術服務后更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的事項,應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三、各部門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公布后,要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立改廢釋以及國家、省、市的改革要求實行動態調整。動態調整包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增加、取消和要素變更等情形,具體由各部門向市編辦提出,并由市編辦按程序辦理。
四、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規范和標準,強化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并依法加強對本行業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監管,嚴格查處故意拖延時間、巧立名目亂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等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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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 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事項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中介服務設定依據 | 中介服務實施機構 | 中介服務機構性質 | 服務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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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商以土地使用權、設施和設備等投資道路運輸業所需的資產評估 |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 | 市交委 |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令2014年第4號修正)第七條 | 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 | 雙方協商約定 |
2 | 市管權限交通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 | 市管權限交通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批 | 市交委 |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第七條 2.《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號)第十條 | 具有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3 | 市管權限交通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制 | 市管權限交通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 | 市交委 |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第七條 2.《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號)第十條 | 具有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4 | 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所需的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環保標準的驗車檢測 | 出租汽車經營許可 | 市交委 | 《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粵府令第145號)第二十三條 | 具有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能力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5 | 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所需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 | 出租汽車經營許可 | 市交委 | 《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粵府令第145號)第二十五條 | 具有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能力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6 | 公共汽電車客運經營許可所需的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檢測 | 公共汽電車客運經營許可 | 市交委 | 1.《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2017年交通運輸部令第5號)第四十七條 2.《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條例》(廣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52號)第二十五條 | 具有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能力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7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所需的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常壓罐體檢測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 | 市交委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6號)第十條 | 具有相關計量認證資質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8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所需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 | | 市交委 | 1.《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5號)第六條 2.《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1號)第七條 | 具有相關計量認證資質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9 | 擬投入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已購置或者現有客車等級評定 |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 市交委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2年第8號)第十條 | 中國公路學會客車學會等機構 | 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10 | 申請在公路增設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所需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技術評價 | 在公路增設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審批 | 市交委 | 1.《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第二十八條 2.《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0號)第三條 | 具有國家規定的公路設計、評價或者咨詢的相應資質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11 | 申請占用、挖掘公路所需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技術評價 | 占用、挖掘公路審批 | 市交委 | 1.《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第二十八條 2.《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0號)第三條 | 具備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咨詢、安全評價資質的單位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