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验资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 市卫生和计生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號)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號)" | 会计师事务所等验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
2 | 消毒產品生產企业生產人员健康证明 | 消毒產品生產企业卫生许可 | 市卫生和计生委 | "1.《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號)2.《消毒產品生產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號)" | 医疗机构 | 对消毒產品生產企业需要依法延续取得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生產人员健康证明,改为审批部门制定標准,企业严格按標准执行,加强直接从事消毒產品操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
3 | 消毒產品生產企业卫生许可证遗失声明 | 消毒產品生產企业卫生许可 | 市卫生和计生委 | 《消毒產品生產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號) | 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遗失声明 |
4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產品卫生许可证件遗失声明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產品卫生许可 | 市卫生和计生委 |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產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4〕63號) | 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遗失声明 |
5 | 消毒產品卫生安全评价 | 消毒產品生產企业卫生许可 | 市卫生和计生委 | "1.《消毒產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號)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復》(国卫监督函﹝2017﹞182號)" | 具有相关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照国家卫生標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可对產品自行检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检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產品检验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產品卫生许可 | 市卫生和计生委 |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令第53號) 2.《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產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4〕63號) " | 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照国家卫生標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可对產品自行检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检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產品申请材料中文译文公证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產品卫生许可 | 市卫生和计生委 | "《新消毒產品和新涉水產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4〕14號)《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產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4〕63號" | 中国公证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中文译文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