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經營期間最近一年內的監督性監測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批 | 市環保局 | "1.《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3號)2.《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查和許可指南》(環境保護部〔2010〕90號)" | 具有相關檢測資質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最近一年內的監督性監測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監督性監測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2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噪聲監測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批 | 市環保局 | "1.《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3號)2.《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查和許可指南》(環境保護部〔2010〕90號)" | 具有相關檢測資質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噪聲監測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噪聲監測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3 | 有毒化學品進出口審查所需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 | 有毒化學品進出口審查 | 市環保局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 | 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 | 根據《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部分行政許可、備案事項的通知》(穗編辦﹝2017﹞72號),已取消“有毒化學品進出口審查”事項,該中介服務事項相應取消 |
4 | 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驗收所需的設置防護距離測繪圖編制 | 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驗收 | 市環保局 |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具有相關資質單位出具的防護距離測繪圖。 | 具有相關測繪資質的單位 | 《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公布<廣州市行政許可、備案事項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穗編辦函〔2017〕645號)已取消“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驗收”事項,該中介服務事項相應取消。 |
5 | 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驗收所需的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教育培訓 | 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驗收 | 市環保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號)《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 | 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 《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公布<廣州市行政許可、備案事項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穗編辦函〔2017〕645號)已取消“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驗收”事項,該中介服務事項相應取消。 |
6 | 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驗收所需的核技術應用項目環保驗收監測 | 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驗收 | 市環保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號) | 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 《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公布<廣州市行政許可、備案事項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穗編辦函〔2017〕645號)已取消“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驗收”事項,該中介服務事項相應取消。 |
7 | 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驗收所需的全部操作人員近期個人劑量檢測 | 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驗收 | 市環保局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 | 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 《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公布<廣州市行政許可、備案事項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穗編辦函〔2017〕645號)已取消“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驗收”事項,該中介服務事項相應取消。 |
8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經營期間監督性監測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批 | 市環保局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3號)《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查和許可指南》(環境保護部〔2010〕第90號)" | 具有相關檢測資質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監督性監測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監督性監測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9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 | 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驗收 | 市環保局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環保總局令第13號) | 具備相應環境監測資質或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有關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或調查報告(表),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進行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 |
10 | 可回收利用固體廢物轉入污染物排放監測 | 可回收利用固體廢物轉入審批 | 市環保局 | 《廣州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規定》(廣州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49號) | 具備相應環境監測資質的有關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監測報告 |
11 | 危險廢物經營污染物排放監測 |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 | 市環保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主席令第23號)《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 | 具備相應環境監測資質的有關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監測報告 |
12 | 嚴控廢物處理污染物排放監測 | 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核發 | 市環保局 | 《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5號) | 具備相應環境監測資質的有關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監測報告 |
13 | 有毒化學品進出口審查所需的廢水、廢氣監測 | 有毒化學品進出口審查 | 市環保局 |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有毒化學品理出口環境管理登記初審辦理程序》(暫行)(粵環發〔2009〕18號) | 具備相應環境監測資質的有關機構 |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已取消“對環境保護部負責的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預審”事項,該中介服務事項相應取消 |
14 | 有毒化學品進出口審查所需的污染物排放監測 | 有毒化學品進出口審查 | 市環保局 | 《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環管第140號) | 具備相應環境監測資質的有關機構 |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已取消“對環境保護部負責的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預審”事項,該中介服務事項相應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