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有關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和說明編制 |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核發 | 市水務局 | 《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號) | 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污水排入排水管網有關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和說明 |
2 |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核發所需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 |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核發 | 市水務局 | 《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號) | 具有相關檢測資質資質的單位 | 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3 | 建設項目防洪補救措施方案及設計說明編制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 | 市水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6號)《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號)" | 具有相關設計資質的單位 | 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建設項目防洪補救措施方案及設計說明,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防洪補救措施方案及設計說明技術評估、評審 |
4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設方案編制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 | 市水務局 | "《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廣東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68號)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委托設計單位出具建設方案(含設計報告)。" | 具有相關設計資質的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工程建設方案,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5 | 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所需的勘察設計方案編制 | 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市水務局 | "1.《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2016年修訂)》2.《廣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63號)3.《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號)" | 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機構 | 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勘察設計方案,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勘察設計方案技術評估、評審 |
6 |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所需的工程建設方案編制 |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 | 市水務局 | "1.《廣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63號) 2.《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號) " | 具有相關設計資質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工程建設方案,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工程建設方案技術評估、評審 |
7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驗收審批 | 市水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號)《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16號)" | 具有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工作相應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技術評估 |
8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批 | 市水務局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水政〔1992〕7號)《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號)" | 具有編制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能力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防洪評價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防洪評價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9 |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 | 取水許可 | 市水務局 | 《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 | 具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編制能力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技術評估、評審 |
10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驗收審批 | 市水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號) | 具有從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相應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評估、評審 |
11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驗收審批 | 市水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號) | 具有從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相應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水土保持監測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完善標準,按要求開展現場核查 |